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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主导的项目公司模式:政府成立相应的旅游开发项目公司,相关资产以政府财政划拨的形式注入项目公司(或者以资产作价形式出资,资产所有者拥有项目公司相应的股权),项目公司以政府组织注入的资产为抵押,向银行借款,获得的资金用于古镇旅游项目的开发,旅游开发所获得的收益用于偿还银行借款,如此滚动开发古镇旅游。浙江乌镇是这一模式的主要代表。 经营权出让模式:这方面的代表是湖南凤凰古镇,地方政府将管辖范围内的旅游景点(资源性资产)开发出来后,通过出让旅游开发经营权的方式,吸引投资商介入古镇旅游开发。由投资商根据自身优势,结合市场需要对外融资,继续古镇旅游开发进程,政府只在行业宏观层面上对投资商(开发商)进行管理。 本新闻共4页,当前在第4页 1 2 3 4 |